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_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解读
1.什么是成品油“费改税”?
2.我国拟出台的燃油税方案是什么?
3.成品油消费税从价还是从量
为建立规范的税费体制和完善的价格机制,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结构调整,公平负担,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和建设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拟定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
一、成品油价税费改革的总体思路
规范收费行为,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依法筹集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建设资金;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成品油价格。
二、关于燃油税费改革
(一)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安排。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它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价内征收,单位税额提高后,现行汽、柴油价格水平不提高。
(三)成品油消费税收入的使用。这次调整税额形成的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一律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补助各地取消已审批的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并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必要扶持。
三、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国产陆上原油价格继续实行与国际市场直接接轨,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坚持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建立和完善既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和企业生产成本,又考虑国内市场供求关系;既反映石油稀缺程度,又兼顾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节约和环境保护。
国内汽、柴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和合理利润确定。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并将原流通环节差价中允许上浮8%的部分缩小为4%左右。国家将继续对成品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
国内成品油价格按完善后的机制运行后,当年成品油价格变动引起的农民种粮增支,继续纳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安排,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只增不减;出租车在运价调整前,继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渔业(含远洋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补贴标准随成品油价格的升降而增减。各地要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四、相关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妥善安置交通收费征稽人员。在地方各级人民统一领导下,多渠道妥善安置,中央相关部门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二)确保取消收费政策到位。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后,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消收费政策落到实处,严格禁止变相新增收费项目、乱收费。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加强油品市场监测和监管,严厉打击虚销售偷逃税款、油品走私、经营冒伪劣油品以及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
五、实施时间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什么是成品油“费改税”?
燃油税怀胎十年,终于在人们猝不及防的时间呱呱落地。
12月5日18:40,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拟定的《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方案》)发布,按照这一方案,燃油税将取从量定额的方式征收,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
国家发改委同时公布了《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方案,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坚持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国内汽、柴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和合理利润确定。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并将原流通环节差价中允许上浮8%的部分缩小为4%左右。
明年1月1日开征
12月5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其协同相关部门拟定的《方案》,并按照院要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方案》征求意见时间为12月5日-12日。
“《方案》的拟定主要是为了建立规范的税费体制和完善的价格机制,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结构调整、公平负担、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国家发改委公告称。
《方案》指出,将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附加费等6项收费,并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同时,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将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
这次调整税额形成的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主要用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6项收费的支出,补助各地取消已审批的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并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必要扶持。
“当前是深化中国成品油改革非常有利的时机,离公布方案没几天了,按照惯例,明年1月1日起征收养路费。”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此前表示。
而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目前燃油税正式开征时间就是2009年1月1日。
“油价下调同期出台”
燃油税取代了养路费等6项收费,正式征收时,体现在现行成品油零售价格上,将使得现行成品油零售价每升上涨0.7-0.8元。
对此,中石化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基于目前国际油价下跌幅度较大,但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因为一直滞后于国际市场,对成品油价格的调整有个滞后期,所以,国内成品油价格尚未及时下调。
“目前国内的成品油价格仍相对应于国际油价100美元/桶的水平,在正式开征燃油税之前,肯定会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最大的可能是明年1月1日同步出台,也可能是提前下调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超过1元。”该负责人说。
12月4日,由于投资者对能源需求前景担忧,国际油价暴跌逾6%,纽约市场油价跌破每桶44美元,收于每桶43.67美元,创下近4年来新低。
中石化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国际油价已经跌到40多美元/桶,但国内成品油价格的下调幅度不会达到一半,其实在计算国内成品油价格时,除了参照中国进口国际原油到岸后的价格,还要综合运输成本、炼油成本、流通成本等,最后测算出一个比较适合中国国情、不会受到国际油价不正常波动严重影响的国内成品油价格。
“当国际油价涨到140多美元/桶时,国内成品油价格仍对应着100美元/桶的水平,现在国际油价直落至40多美元,国内成品油价格的调整也不会完全受其左右。因为过高和过低的成品油价格对经济以及能源的有效使用都是不利的。”该负责人说。
但他表示,国内成品油价格的下调幅度肯定要高于因为征收燃油税而上调的每升0.7-0.8元,综合下来,消费者除了免交了养路费等6项费用外,最终的成品油价格还会远低于目前的价格。
“燃油税的改革是非常合理的,目前的态度是希望老百姓去消费车,但不是完全当做代步工具,而是实现出行多样化。”该负责人表示。
我国拟出台的燃油税方案是什么?
一、背景
19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公路法》(1),首次提出以“燃油附加费”替代养路费等,拟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办法由院决定。
2008年12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就《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2)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2月18日院印发了《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3),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取消原在成品油价外征收的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同时,将价内征收的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元,即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7元,即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相应提高。
?二、意义
在“费改税”实施之前,养路费一般是按吨位和运营收入两种计费方法收取,实际上形成了一种定额费。在道路等公共设施日益成为一种稀缺的大背景下,如何准确第计量每台车的道路使用率,通过更为科学合理地指定税收政策,体现“多用多缴,少用少缴”的公平原则,是“费改税”的核心。
其开征目的:
让少用路者少掏钱多用路者多掏钱;
达到节油的客观效果;
引导车主少出车减少交通拥堵;
保护公路,延长其使用寿命。
引用资料
《公路法》.中国门户网站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交通运输部 中国公路学会
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中央门户网站
成品油消费税从价还是从量
一、关于燃油税费改革
(一)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六项收费是什么?
六项收费是不同的,比如航道费是收给船运的,水运客货运输费也是收给船运的,比如内河运输,长江上一些船要运输时要交费用,现在这些费用减免了;还有一些是营运费,营运车辆要交的钱,还有公路管理费,也是营运车辆要交的钱,真正跟我们有关的、跟大多数网友相关的主要还是公路养路费。
把养路费收掉以后一般车辆就不用交钱了,但如果作为营运车辆还有公路管理费、公路客运附加费等,这些也都相对减掉了。
二级公路收费为什么逐步取消?
在这个基础上还要逐步地取消二级公路的收费,要特别注意“逐步”。现在很多道路,虽然有的投了资,但投的钱也不一定够,便会吸收了一些社会民间的投资,在道路投资上是一种混合模式,另外还有银行没有还完,还有一些道路一开始就是由民营资本、社会资本、企业投资建设的,这是BOT的模式,“建设、运营、移交”,没有到移交的时候,协议本身还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能说一纸命令一来就不让你收钱了,不收钱你就要赎回,几万亿都赎不回。所以,二级公路的收费不可能一下取消。
另外桥梁收费没在里面,我们原来说路桥收费,过桥费,现在过桥费也不在里面,只是取消了路的费用,桥梁建设也是挺复杂的,比如宁波大桥,完全是民营资本修的,如果现在要取消收钱,那要把钱还给民营资本,在目前情况下有没有必要拿出几百亿把桥买断。所以这种收费还是要保持一段时间,直到能够移交。
另外一级公路、高速公路实际还是不能取消的,美国是取消的,30%的燃油税之后就一脚油门踩到底,全国各地到处跑,但在公路有一些还是要收费的,由当地一些社会资本投资建设。
但美国有不太一样的地方,税收还是比较高的,当然他们的收入高,但所得税比例也比较高,有很多税收支持,所以有钱来进行大规模的公路建设,而且这些公路建设都是在六七十年代就完成的,肯尼迪时代就建设了,所以投资上已经回收了,目前只是运营成本,所以美国新建的道路也不太多。但在中国国土建设还没有完成,我们还有大量的公路要建,如果都不收费了,恐怕就没有人花钱建路了。这是第一条的解读。
(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安排。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它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价内征收,单位税额提高后,现行汽、柴油价格水平不提高。
为什么是一元?
这次主要是按照取消的6项收费和已审批的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规模,来计算出调整的幅度。也就是相当于将取消的收费替代到税额之上。
为什么是一升?
同时用从量征收,固定税额是比较好的,这一块钱最大的好处是,会因为它增加很多负担,如果国际油价更低了,收的钱太少,又不足以拿这些钱去建路、修路,补偿支出,还是做不到,所以最好的办法还是用一个相对来说比较固定的费率,大家都能接受,而且能长期稳定。
什么叫价内征收?
价内征收就是国家公布的价格,已经包含了税。如未来公布油价5块钱,这5块钱里就已经包括1块钱的燃油税了。不是公布5块钱以后还要再加一块钱的燃油税。这个价格是内部预先制定好的,定制价格时应该要尽可能的符合市场。
消费者负担会不会增加?
实际对于大多数开私家车的人来说,应该是没有多交钱,甚至可能还少交钱了。如果你每两周加一次油,每两周50公升,跑500公里,一个月跑1000公里,一年跑12000公里,大概就是交1200块钱,这和你现在交的养路费基本相当。
如果你多跑了那一定是多花钱的,如果你少跑了,那你就可以省钱。在这个基础上如果你开小排量汽车,比如1.6L的,一般百公里8公升油,那你跑到1600公里时大概还是交这么多钱,如果你用更小排量的,比如QQ什么的,可能就是7公升油了,那就会更省。但如果你用大排量车,比如SUV,百公里15公升油,那你肯定会多花钱,这个总体来说还是一个比较公平的方案。对大多数私家车的车主来说是可以接受的。
出租车成本费用会增加
税费改革之后出租车的营运成本会大幅度增加,普通人是两个星期加一次油,出租车司机很可能是两天就加一次油,他们的车和私家车运行的概率完全不是一个概念,可能出租车一年就跑10万公里,私家车可能一辈子才跑10万公里。
(三)成品油消费税收入的使用。这次调整税额形成的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一律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补助各地取消已审批的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并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必要扶持。
专款专用是一大亮点
方案特别强调税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补助各地取消已审批的二级公路的收费,并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必要的扶持,这个钱是专款专用的,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这部分税收使用的效率就会更高。一定会比过去地方收燃油费的效率高,现在专款专用,我们可以投入到公路建设和补贴上来,这可以说是这次改革最大的亮点。
可能会导致难题出现
此次新方案中提到“专款专用”的问题,这是一大两点,但是也要特别注意可能会带来的难题。一是可能会影响地方投资的积极性,现在燃油税属于中央税,中央在转移给地方,很可能带来效益的损失,地方有可能会失去投资的动力。其次,对于民间资本修建道路的积极性也可能是个影响。而目前关于如何调动修路的积极性,并没有一个完善和成熟的方案,所以一定要慎重。
二、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国产陆上原油价格继续实行与国际市场直接接轨,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坚持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建立和完善既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和企业生产成本,又考虑国内市场供求关系;既反映石油稀缺程度,又兼顾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节约和环境保护。
原油与国际市场接轨
此条公布后,反响较大。中国原油价格制度有过三次调整。第一次是是1998年6月3日,原国家计委出台《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规定中石油和中石化两个集团公司之间原油交易结算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由原油基准价和贴水两部分构成。第二次是从2000年6月份起,国内成品油价开始参考国际市场价格变化相应调整,当时参考的只有新加坡市场的油价。第三次是从2001年11月份起,国内成品油价格改为参照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市场价格,当国际油价上下波动幅度在5%-8%的范围内时保持油价不变,超过这一范围时由国家发改委调整零售中准价。
韩晓平指出,此挑应该修改甚至删除。因为首先是国内成品油的价格和国际不一样,为什么大庆的油要按照北海布伦特的油来定价,他们的成本比国内高很多。
其次,制度设计不可取。国际油价有它的真实价格和投机因素,如果这么制定,国内经营者的利益和国际投机者的利益就会趋于一致,国际投机得越多,国内经营者就会赚更多的钱,这样他就没有意愿来打击投机了,因为从利益上来说他们和投机者完全一致,作为、作为制度设计者来说必须要回避这个问题。
应尽快通过国内油价的改革,同时更关键的是要解放市场主体,解放市场主体,建立有效的,应该尽快做这件事情。否则对于国民来说,就站错位置了,新方案的制度设计更多偏袒了经营者,而没有保护消费者。只考虑到了和国际原油的接轨,但没有考虑到这个接轨本身存在的问题。
国内汽、柴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和合理利润确定。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并将原流通环节差价中允许上浮8%的部分缩小为4%左右。国家将继续对成品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
油价如何计算?
国内成品油出厂价=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合理利润
国内成品油销售价(允许上下浮动改为最高零售价格调控)=以出厂价为基础+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原来的流通环节差价允许上浮8%缩小为现在的4%)。
最高零售价限制
方案里讲,对于流通领域原来差价的上下浮动从原来的8%降到4%左右,对原油价格的出厂价格实行最高限价,我们也知道中石油、中石化,比如全国平均油价6.2元,北京是6.37元,8%就是上浮到顶了,按理说这次不需要做任何审批,中石油、中石化就可以就现在的油价下浮一块钱,因为我们有16%的空间,下浮16%也就是1块多钱嘛,但他们并没有下浮,所以这个是形同虚设,所以我们就把它变成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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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院公布的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设计,汽油、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取从量定额方式征收。所谓从量定额方式征收就是按照应税对象的计量单位计算应纳税额,具体到即将实施的成品油消费税就是按照应税成品油的数量单位计算应纳税额。
定额税率亦称固定税率,定额税率按照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对单位数量直接规定固定税额的征税制度。适用定额税率的征税对象一般都是具有自然属性的物体或动物。计量单位多数按照自然单位标准,可以是体积单位、重量单位、面积单位等等,也可以用其他数量单位。例如,对人征税的计量单位为每人,对车征税的计量单位为每辆,对飞机征税的计量单位为每架等等。
与定额税率相对应的是比例税率。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无论数量多少,均按统一比例计算应纳税额。比例税率统一以货币数量为计量单位,适用于市场经济以价值为交换标准的征税制度,也可以称为从价定率的征收方式。例如,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就是用25%的比例税率。如果某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其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就是25万元(25%×100万元=25万元),其中的25%就是从价定率方式征收的比例税率,100万元就是计税数量,25万元就是应纳税额。比例税率的优点是统一标准,便于计算。缺点是受货币价值变化的影响比较大。
成品油消费税取从量定额方式征收,也就是取定额税率征收,具有多方面的优越性:
第一,成品油消费税取从量定额方式征收有利于提高利用效率,促进节能减排。成品油消费税取从量定额征收方式,消耗多的人多纳税,消耗少的人少纳税。有利于培养纳税人节约能源,珍惜的意识,减少损失浪费,提高利用效率。特别对使用汽车的纳税人,成品油消费税取从量定额征收方式还能发挥减少汽车行驶,缓解汽车道路压力,降低污染排放的作用,有利于节能减排。
第二,成品油消费税取从量定额方式征收符合成品油自身特点。消费税征收方式具有灵活性,既可以从价征收,也可以从量征收,可以依据征税对象的不同特点,选择不同的征收方式。既可以取对消费品制定单位税额,依据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实行从量定额的征收方式,也可以取指定比例税率,依消费品价格实行从价定率的征收方式。
一般来讲,对于供求状况不稳定、同质产品价格差异较大、计量单位不规范的消费品按从价定率方式征收;对于供求基本平衡、同质产品价格差异不大、计量单位规范的消费品按从量定额方式征收,成品油就具有同质产品价格差异不大、计量单位规范的特点。
第三,成品油消费税取从量定额征收方式易于征收管理。消费税的特点之一是在生产(进口)环节一次性征收,这一环节如果漏征税款,难以在以后环节弥补。因此,管理重点是税基的管理。税基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消费品数量,另一方面是消费品销售收入。相对来讲,对数量的监控比较直观、简单、容易实现,而对销售收入的监控则比较间接、复杂、较难监管。个别偷逃税款的纳税人易于取压低出厂价格等方式缩小税基,从而减轻成品油消费税负担。取从量定额征收方式,监控对象是成品油数量,易于征收管理。
第四,成品油消费税取从量定额征收方式符合国际惯例。对成品油消费税(或燃油税、矿物油税等类似税种)取从量定额的征收方式,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如欧盟国家矿物油税、美国燃油税、日本汽油税、韩国交通税和特别消费税等,均用从量定额征收方式。
第五,成品油消费税取从量定额征收方式税收收入稳定,不受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由于成品油消费税取从量定额征收方式,计税依据是成品油的销售数量。因此,成品油消费税税源稳定,不受成品油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
成品油消费税取从量定额征收方式也自然拥有了定额税率的一般性缺点。当国际能源价格上升时,成品油价格上涨,成品油消费税并不会“水涨船高”,伴随成品油价格上涨而提高税收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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